云南灭门惨案“凶手”23年后出狱喊冤 封面云南 2019-06-11 23:46:42
“如果活着,我要一直申诉”这是74岁张满监狱23年里的唯一信念。 张满是一桩命案的当事人。1997年,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满无期徒刑。 经历多次减刑,2018年3月19日,张满刑满释放。 是我干的,请改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不是我干的,须还我清白。”张满对我们讲述了该案的诸多疑点。
一桩4人灭门命案
五年后被抓
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是洱海边、苍山下一个美丽的村子,张满就出生在这里。他参过军,后又当过民办教师和工人,1977年成为村公所党总支书记,1994年7月改任村主任。 1989年12月16日一大早,村子里就出事了。28岁的村民王学科一家被发现在家中全部遇害:妻子赵丽英在二楼卧室里被杀死,其子王高能(7岁)、其女王高田(4岁)亦被砍死,而王学科的尸体则在院内的水井中被找到,因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身亡。 餐桌上有两副碗筷,两个酒杯,和没有吃完的酒菜。卧室东墙上还留有一枚血手印。据法医尸检认定,凶案发生在14日夜间。16日被发现。 发生灭门惨案的消息不胫而走,震惊了四里八乡。公安赶来侦破此案时,院外围了数百名群众。大家都希望知道:是谁制造了这起恐怖血案。 大理市警方围绕此案的侦破做了很多工作,排查了为数众多的犯罪嫌疑人,北京在云南讲课的技侦专家也专程赶来过现场。但是,都没有收到看得见的成效。 转眼间,五年时间过去了。1994年12月20日,张满一家要去4公里外的亲戚家参加婚姻。当时,任职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甘帆等人找他谈话。 张满回忆:“他们说张书记,我们有点事找你了解一下,在车上就突然拧住了我的胳膊,给我戴上了手铐。” 张满被带到了刑警大队,警察要其承认杀了王学科一家。 张满回忆,当时是在家里吃过晚饭,看了电视后就睡觉了,没有出门,更不可能去杀人。老婆和儿女都可以为他作证。 严刑逼供 还把妻儿被收容审查 张满多次向甘帆和其他干警说明,自己是无罪的,与王学科一家四口被杀案无关。 甘帆就破口大骂,他支开其他干警,用拳头、手铐、胶木棒、皮带抽打我,他把我头顶、口腔、耳朵打得鲜血直流。之后他用卫生纸浸渍、擦拭血迹。” 但张满说自己坚持不认罪,“他们就在我妻子、儿子身上做文章,说我顶得住,我妻子和儿子不一定顶得住”。 张满说,此时他才知道妻儿也被带到了看守所与收容所,“我不想连累他们,只好在28日这天做了一份有罪供述。” 这是此案所有证据材料中,张满的唯一一次有罪供述。张满说,他结合自己看到的现场,辅以自己的“合理”想象,做出了这份供述。 我与村民王世明有矛盾,所以决定杀他的儿子王学科。专门穿了红色运动服、39码的钉鞋、戴手套,于案发当晚10时到王学科家叫门。王学科开门后,我先是递了一根烟,然后用石头砸倒王学科,继而上楼用锄头杀害了其妻子儿女。我先是用锄头砸,继而用了厨房里的刀具。因我平日所穿的鞋为43码,故39码的鞋太小,我不得不割开鞋后跟。作案后,凶器被我丢到了洱海。为了这次复仇,我准备了整整6年。
张满说,他最早在供述中,称“先用刀,再用锄头”,但办案民警提醒他是“先用锄头,再用刀”,“所以我就按他们的意思,说自己是先用锄头再用刀。”编造的大体情节与现场状况相吻合,提审人员才让我喝水、吃饭。我这才从死亡线上捡回了一条命。”
做完认罪的供述,12月28日,张满终于被送到了看守所关押,上了脚镣手铐,剃了光头。尽管如此,张满却感觉自己摆脱了地狱般的日子。 “过了三几个月,甘帆来看守所提审我,让我把作案经过再说一遍。”张满说,这次,他是打死也不说了。“我说不是我干的。甘帆非常生气。” 他们再次限制了张满妻儿的人身自由。1996年3月28日和29日,张满之子张银锋、张满之妻张玉吉再次被抓,收容审查(理由分别为故意杀人和妨碍侦查)。这一关就是大半年。直到当年11月,两人才先后被“解除收审”释放。 矛盾的证据
张满被关押两年多以后,1997年3月26日,大理州中级法院开庭公审其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王的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1998年12月14日晚,张满潜入王学科家中,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并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将王学科之妻赵丽英、其子王高能、其女王高田杀死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学科系头部受锐器砍伤,造成广泛性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赵丽英头部受锐器砍伤,造成颅脑损伤及切颈死亡,被害人王高能、王高田均系切颈死亡。
判决书称,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判决张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责任向王世明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对此判决结果,公诉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张满均不服。 张满是因为没有杀人,刑讯逼供上诉。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满犯故意杀人罪必须严惩。由此上诉。 还有在现场发现的脚印约为39码鞋,而张满穿43码,无大脚穿小鞋之理;现场发现的指、掌血印,经鉴定不是张满所留;张满儿子张银锋曾表述自己一件白衬衣成了血衣,但当时他才15岁,身材小,张满不可能能穿上他的衬衣作案,而且“目击证人”也并未表述看见张满穿白衬衣作案。 直到此案二审时,这两位“目击证人”是谁,云南高院才予以了公布。他们一个叫杨汝舟,一个叫张双社,都是住在王学科家旁边的村民。张满家也不过再隔两家房子,转个弯,就到了,相隔不足百米。他们于2015年公开否认曾经目击张满行凶。 张双社讲,作伪证都是公安人员逼出来的。“他们每天来问,我都说没有见到和听到什么。警察说,有人说你照(看)见了,必须说。我照实说,他们就把我抓了,关了十七八天,还把我爹也抓了。我只好根据他们的提示和张满‘招供’的录音带,编了一个看见的经过。”张双社向张满坦陈当年是被逼做伪证,根据警察的提示和张满“招供”录音带,编了一个看见的经过。 证人杨汝舟所处的位置低于王学科家,从杨家或门口无法直接观望到王家。张满说,因为自己的公职行为得罪于杨家,杨的妻子当年在“严打”期间被抓,就是他报案,杨出于对自己的怨恨作了“目击凶案”的证人。 还有另一个没有公开的证人赵体昌,他说“我也是被公安逼的”他1994年12月28日被送进收审所,也是说有杀人嫌疑,直到1995年7月17日才出来,他为在张满的事情上做了伪证,感到羞愧难当。“对公安问我的那些几年前的问题,我一旦回答‘不知道’、‘不清楚’、‘记不得’,就挨耳光。我的脸都被打肿了。至今左耳还耳背。”
对于这些证据的矛盾,丝毫不影响案件的判决。在1999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在那时,如果证据确凿,四条人命,凶手绝对不会留有活命,况且被告人张满没有自首和坦白罪行,要判死刑,但是没有,就只判了无期徒刑。其中的内情他们心里应该最清楚吧! 遥遥无期的申诉
于是在判决生效后,张满开始在昆明的云南第二监狱服刑。 世上还是有好心人的,怎么说呢?在法院判决之前的大年初二,张满的妻子收到一份疑似来自公安机关的匿名信。 这份信上写道:张玉吉,你丈夫张满被长期收审,作为一个知情者和同情者,我认为这是非法的。现此案因没有别的证据,主要办案人甘帆已经调走,公安局领导内部对此案看法不同有分歧,谁也不敢接手继续办这个案件,我给你家出个主意,希望不要告诉别人,张满便可及早释放恢复名誉。” 这里面提到了两个意见:一个是向大理公安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说明并申诉张满被长期非法收审的情况,第二是想市政府、省民航局公安处、大理机场领导控告甘帆刑讯逼供的事实。正文最后,还特意提到抓紧反映、申诉,要有信心和恒心。
当时就拿给了公安机关。另一方面,在监狱服刑的张满一直坚持无罪的申诉。 2000年4月10日,张满在监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未得到回复。
2002年10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后张满的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此后经过两次减刑。
2011年9月17日,66岁的张满因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等,办理了保外就医,回到家中。
2015年3月,张满再次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但云南省高院拒收其申诉状。
2018年3月19日,申诉人张满刑期结束。
2018年5月30日,省人民检察院已找张满了解情况,介入此案。
张满左肩上的“冤”字,他说就算死了,也要带着去给阎王爷看看。 现在的张满,左肩上纹着一个“冤”字,右肩上纹着一个“仇”字。这是他1995年在看守所时让同监的人用缝被子的针刻上的……
来源:澎湃新闻
我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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