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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金石庄园开发商“跑路”,大量房产被“一房两卖” 法人杂志 2019-06-24 15:00:04
如皋市石庄镇的“金石庄园”工地大门紧闭。 微博@如皋义工高飞 图
开发商破产后,江苏省如皋市石庄镇的“金石庄园”楼盘停工四年,如今已杂草丛生、垃圾遍布。
百余购房户于2015年购买了“金石庄园”楼盘的商品房,目前部分购房户已还清房贷,却一直没能住进自己买的新房。
日前,江苏的沈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她于2015年5月18日购买了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永华置业”)开发的石庄镇“金石庄园”楼盘一处房产,从2015年6月份至今,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让沈女士等购房户未料到的是,在交完首付后不久,开发商破产,已成为失信“老赖”,而购房户却一直偿还房贷至今。
6月21日,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徐建威向澎湃新闻表示,此事涉及的购房者有百余户,他们对永华置业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后发现,目前该公司除了房子以外,已无任何可供变现的资产;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大量“一房两卖”问题。
徐建威表示,目前还在确认哪些业主属于消费购房户,以保证消费购房户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尽量享受优先受偿拿房子的权利。对于续建,他们也在招募合适的施工方,但目前因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仍困难重重。
楼盘烂尾,购房户还在还贷款
沈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于2015年5月18日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金石庄园”2号楼5层的一间133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交了定金和首付共14.8万元,目前已还房贷10余万元,还剩18万元贷款。
“小孩要上学,我们现在在上海租房子住。”沈女士表示,“金石庄园”的房子月供3000多元,她每月按时还贷,现在和家人办理了上海的长期居住证,在上海租房住。
据沈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为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该地块位于石庄镇石南村16组,编号为R2012104,面积为2013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普通其他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13年7月8日至2083年7月9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还规定了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沈女士说,自2015年6月起,该楼盘就处于停工状态,虽然主体已封顶,但部分房屋的粉刷、门窗、线路安装和小区内部的配套设施如电梯、消防、绿化等后期建设工作没有完成。
据另一位业主周先生介绍,“金石庄园”小区共有三栋高层和两栋别墅。其中两栋11层高层,分别为1号楼和2号楼;一栋9层小高层,为5号楼;两栋别墅分别为3、4号楼,共有12套。
“没想到刚交了首付没多久,就收到传票,说开发商破产了。”沈女士说,还有很多购房户一直在还房贷,部分购房户已经还完贷款。
由沈女士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她所购房屋现是毛坯状态,地面只铺好了水泥,房屋内部完全没有粉刷,窗外还能看到施工时的脚手架和一些垃圾。
沈女士表示,开发商“跑路”后,她和一些购房户建了一个维权群,现在群里共有100多个人,大家经常在群里分享有关“金石庄园”的消息。
澎湃新闻发现,早在2016年6月18日,如皋商务信息网就曾发布过该楼盘停工的相关信息。此外,永华置业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了“老赖”。
开发商“跑路”,大量房产被“一房两卖”
澎湃新闻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发现,永华置业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爱华,登记状态为存续,最近一次核准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工商信用公示系统中,永华置业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示,自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永华置业因未履行法院执行文书,先后9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永华置业因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购房合同纠纷等原因被他人起诉的诉讼多达100余起。
6月21日,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徐建威告诉澎湃新闻,在永华置业该处楼盘购买房屋的业主有百余户,他们在对该公司进行资产清算时发现,该公司已无任何可供变现的资产;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大量“一房两卖”现象。
徐建威解释,永华置业最开始开发该楼盘时就因资金不足进行了对外借款,并将房子通过网签抵押给了借贷人,随后才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他(开发商)收到业主的钱后,再还给借贷人,然后借贷人把网签撤销掉,再把这个网签签到真正买房人的名下去,这么来操作。”
徐建威表示,但到了后期,开发商资金周转不开,也没有将业主付的钱用来还给原来的借贷人,导致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网签却还在借贷人名下,就出现了一房两卖现象。
目前,开发商已失联。澎湃新闻获悉,不仅购房户联系不上开发商,破产管理人和如皋市人民法院方面也都无法联系上涉事开发商。
确定消费购房户优先受偿,续建困难重重
2016年7月26日,永华置业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于当年9月份接管该公司。
徐建威表示,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对于赔偿,就要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各个利益群体的损失,优先保护老百姓的生存权,作为消费购房户,可以对抗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但如果购房户购买的是店面房,是用于经营的,在破产程序中则不能优先受偿。
此前,在涉事楼盘购买店面房用于经营饭馆的业主吴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于2015年购买的1号楼1至2层的8、9、10号三套房子,只能被确定为普通债权,无法享受优先受偿,他上诉后也被如皋市人民法院驳回。
吴先生表示,这三套房子是他东拼西凑花了320万元购买的,“一次付清”,他和弟弟打算一楼用于经营饭馆,二楼用于居住。现在吴先生在石庄镇还经营着一家饭馆,但“生意也不好做,当初买房借了快200万,也只还了几十万块钱,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徐建威称,现在主要矛盾是确认哪些业主属于消费购房户,“我们管理人最后认定下来购房户大概一百零几户,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尽量享受优先受偿拿房子权利。”徐建威称,但由于关于房产权的问题还在上诉中,因此没有办法给出准确的数字,只有确定了房屋的产权归属,购房户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
同时,徐建威表示,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还可以主张相关利息。
而对于楼盘的续建,徐建威表示,一方面是续建的资金来源难题,另一方面是验收标准变更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若按照原来的标准进行续建,消防、供电等设备及绿化面积等的验收还存在困难,但若是变更标准,就需要建筑设计院对总平图进行更改。
“按照之前的初步计算,后续完工还需要两三千万的资金,那资金从哪来?”徐建威说,若无法确定房产权归属,就难以确定有多少房子能用于抵付续建的工人工资和相关材料款。同时,他们也在招募合适的施工方。
徐建威认为,基于目前的问题,若是盲目动工,导致可供处置的资源比不上后续续建费用,就容易导致该项目的二次破产,后续施工人的劳动工资也可能“打水漂”,因此事情进展缓慢。
此前,澎湃新闻曾拨打永华置业相关负责人多个联系电话,均为提示为空号。沈女士等购房者表示,购房后已还贷多年,住不进买的新房,银行的贷款还得按月还,大家还是希望楼盘能早日开工复建。澎湃新闻记者 陈兴王 实习生 蒋紫雯
稿件编审:阮加文 编辑:张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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