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惨痛!台州女子借给好友43万,因过诉讼时效打官司遭驳回钱江晚报2020-12-09 16:10:43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冯妃 罗锦雯 43万搁到现在也是一笔巨款,更何况是10多年前。 台州临海市的王女士这几天闹心得饭都吃不下了,自己多年前借给朋友的43万元钱,竟然拿不回来了。原本以为只要手里借条还在,走遍天下都有理。不料到法院打官司寻求帮助的时候,法官却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有借条这样的铁证在手,为什么法律却帮不了王女士?今天临海法院处理的这起案件给“债主们”敲响一个警钟。 当年的借条。 12年前的一笔借款要不回来了 王女士和陈先生是好朋友,好友间互相帮把手也是理所当然。 2008年5月31日,陈先生因经营需要向王女士借款430000元,当时白纸黑字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双方约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 然而期间陈先生因为经营出现状况等原因,一直没办法将钱偿还给王女士,当时不着急用钱的王女士也是念故友之情,没有给陈先生施加太多的还款压力。毕竟一张借条附带的法律效应,怎及得上朋友的感情。 时间一年又一年过去了。期间王女士有向陈先生讨要过这笔借款,但是陈先生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今年疫情一闹,王女士家庭经济状况有些紧巴巴了,于是她想到跟陈先生把43万元钱要回来。不料陈先生还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推脱,这让王女士感到很不高兴,几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终于顾不上朋友之情,今年10月底,王女士一纸诉讼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 资料图片 手握“铁证”却得不到法院支持 在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称自己对陈先生念在朋友之情,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不料对方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多次沟通无效,所以只好走法律途径。 不过面对王女士的说法,陈先生显得很淡定。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抗辩称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还要狡辩?你的借条还在我手里呢!白纸黑字,看你还怎么耍赖?”王女士理直气壮。 不过让王女士意外的是,法院最后认定陈先生的抗辩有理,王女士的请求得不到支持,被法院驳回。 “我和陈先生催讨过多次,他也是一直没有处理,我并不是没有要过钱。”王女士着急了。 “那么你能提供向陈先生催讨债务的证据吗?”法官询问道。 王女士顿时哑口无言。日前,王女士万分不情愿地选择了撤诉,这意味着她借出去的43万元钱可能要不回来了。 法官解释:有借条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这起案例一出,很多人不安起来:有借条法律都不能予以保护,那我们借出去都钱还能要回来吗? “可能不少人听说过‘诉讼时效’这个概念,但它在法律上究竟具体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却不清楚。王女士就是吃了这上面的亏。” 经办法官冯妃表示,借款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还一种是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的。 “对于前者,债权人可随时催讨,但没有设定期限不代表可以无期限拖欠,法律上规定,这类没有设定期限的借款,它的诉讼时效自借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而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按照近年最新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案件,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法律诉讼权益。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案件,债权人需在2年内主张权利。 “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她是2008年借出,按照约定,陈先生最迟2011年要还清借款,而当陈先生没有履行约定时,王女士应该在2013年内就要对陈先生进行起诉。可惜王女士自己没有重视,一拖再拖,导致诉讼时效过了,所以法院也没法给王女士提供法律支持。” 冯妃法官介绍,若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抗辩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需对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中止、中断情形提供相关证明。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如果王女士有催讨的证据,时效又从最后催讨的时间开始计算。可惜王女士完全提供不出任何自己期间催讨的有效证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对它的定义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在提醒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关心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在出借款项后,一定要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对方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即便有借条等铁证在手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冯法官提醒道。 法官支招 债主要学会为自己的借条“保鲜” 一、权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往来,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催讨: 1、债务人愿意配合的 重写还款计划,要求双方签字,诉讼时效将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对账要求双方签字或盖章,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如因催讨债务产生路费,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需要保留妥当。 如原先无担保人的,可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2、债务人不愿配合的 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作为证人,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内容需有明确对象和指向争议债务,也就是说要出现姓名,谈话内容为该笔债务的内容)。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上述证据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有机构介入的情况 1、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可在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上提交起诉材料,原诉讼时效中断。 2、调解或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法官还提醒,不少人会想到去做公证,但是公证债务的做法没有必要的,不仅要花不少钱,而且程序麻烦。只要掌握上面的这些小技巧,就不用担心债务会超过诉讼时效了。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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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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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门俗子21小时前
法院是依法办案,但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因为民事案件变为刑事案的。 回复 ⋅ 63条回复1714
两只鱼儿8622小时前
因为信任,通过朋友公司走账,结果被他设计被吞了一百多万, 去法院上诉才明天他早就设计好,钻了法律漏洞,唉!现在得了严重的抑郁症,大家说我该怎么做。内心非常纠结,有的朋友劝我,考虑下自己父母,放过他,也放过自己。可是我好痛苦,真的很痛苦…该如何是好? 回复 ⋅ 185条回复268
刑辩邹玉柱律师1天前
不写还款期限就好了 回复 ⋅ 150条回复441
刀客剑涌1天前
一二年讨债二十万未果,挑了对方脚筋,二十万打了水漂,我判了五年,坐牢四年。 回复 ⋅ 239条回复1524
宁波律师刘彬2小时前
#宁波律师#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催讨,诉讼时效自借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法律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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