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陀如深渊,托如高山。”
都说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个伟大灵魂的审问者,他的作品往往像个无底深渊,幽暗而深邃;而托尔斯泰的作品则像座高山峻岭,巍峨磅礴;前者对人物内心的刻画程度像在曲径里探幽,包括心理、情绪、精神、信仰等都深不见底;而后者着眼于刻画广阔的外部环境,包括场面、结构、众生相都非常宏大。
特别是每次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后,都感觉思想被敲打,信仰被冲击,灵魂被鞭挞。特别是描绘那些人物内心里的黑暗面,既精准又庞杂,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本质人性时而让人拍案叫绝,时而让人直冒冷汗。
托尔斯泰
作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经典的文学代表作,《罪与罚》讲述了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为了完成心中崇高的目标,不得不忍痛杀了亲妹妹和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历经种种煎熬和纠结后,最终只能自首的故事。
看似挺简短的主线,但陀思妥耶夫斯基却花了四十多万字的篇幅来写。看似絮叨,实则情节紧凑,毫不拖沓,寓意深刻。为让读者更快了解《罪与罚》究竟是怎么敲打人的思想、冲击人的信仰、鞭挞人的灵魂,笔者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试以浅析。
陀思妥耶夫斯基
一、关于犯罪理论《罪与罚》里讲述的杀人案,并非因短暂的丧失理智的冲动或普通的财产纠纷而引发的,而是起伴随着极其沉重的道德拷问,且有计划有预谋的案件。而道德拷问表现于以下三个层面:
1.关于杀人犯罪与否,只取决于个人的社会地位。
自古以来的各国君主都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位。即便是在最讲法权的封建朝代,法权的顶峰最多只能止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层面。所以再往上,无论君王想杀何人,即使是滥杀、冤杀,结果都无需再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对于拉斯柯尔尼科夫而言,不管是远古时代的亚历山大大帝、凯撒大帝,还是后来的梭伦、里库尔果斯、拿破仑、穆罕默德等,他们都是杀人的罪犯。但因为他们在社会上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故而无视法律而为所欲为。无论是为了对外发动战争而牺牲了成千上万的士兵,还是对底层平民的肆意屠杀,结果他们都不仅没受到惩戒,反而得到人们抱以热情的歌功颂德。
因此,拉斯柯尔尼科夫才总结出了套犯罪理论:
“谁聪明、强硬,谁就是统治者;谁胆大妄为,谁就被认为是对的。谁对许多事情抱蔑视态度,谁就是立法者。”
为了让自己以强硬、胆大妄为的姿态去追求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他毅然杀死了发放高利贷的老太婆。
“我告诉你吧:我想做拿破仑,所以我才杀了……现在你懂了吗? ”
2.面对恶人,能否直接杀之而后快,而不借助法律的惩罚和制裁。
提起怎么惩罚恶人,其典型例子莫过于古“替天行道”四个字。因为古人认为,只有上天才是绝对公正的。但因为上天平时很忙,无暇顾及凡间的事物。所以上天才经常派代表现身于凡间,以帮助凡人主持公道。古人还把人性中存在恶的部分,定义为“非人”。
比如墨子曰: “杀盗人,非杀人也。”
孟子也曰: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总之,古人认为杀那些所谓的“非人”根本不算杀人,所以“替天行道”无需再承担什么道德谴责或法律责任。
更何况喜欢靠放高利贷来发大财的老太婆在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看来,简直是只无恶不作的虱子:
“可恶的、有害的虱子,她对谁也没有益处,她吸穷人的血,杀了她可以赎四十桩罪,这算犯罪吗?”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实现“崇高”的目标,能否光明正大的杀人而不至于受法律的制裁?
西方伦理学中有个非常经典的道德难题:当你处在“义务论”和“结果论”两者之间时,怎么尽快做出取舍。
对此,西方著名哲学家杰利米认为,帮助谋求社会上绝大部分人的最大快乐才是道德的终极目标,所以宁可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维护多数人的利益,甚至不计少数人的生命代价,其结果是值得肯定的。
因此,拉斯柯尔尼科夫才认为自己杀了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其目的不是为了霸占其财产,而是为了实现他心中圣神而崇高目标。况且他后来在行凶之后,也确实视老太婆的财物如粪土,足以证明了其杀人动机所言不虚。
二、关于心理冲突只是拉斯柯尔尼科夫在杀了老太婆后,不仅没有产生“替天行道”和权势上升的正当自豪,反而陷入了持久且愈演愈烈的的道德恐慌中,以及长期纠结于是否需要鼓起勇气去自首。
因为拉斯柯尔尼科夫显然不同于那些冷血的职业杀手连环杀手,他在杀了自认为对人有害的虱子后,反没有心安理得之感。
或许出于人们对于当时社会伦理的普遍共识,或许出于自己那份发自内心的原始良知,拉斯柯尔尼科夫在杀人后的第二天便涌起了想去自首的冲动,而且越发强烈和深感不安,以致于他坚守的那套引以为傲的“犯罪正当性理论”都直接被迅速地抛诸脑后。
由此可见,他是个内心极为复杂矛盾的人:他杀人时心狠手辣,杀人后才良知发现;时而贪生怕死,时而视死如归;时而迷茫,时而清醒;时而消沉,时而狂躁。所以拉斯柯尔尼科夫在杀人后,长期处于两种复杂且对立的矛盾中间,迟迟摇摆不定。
拉斯柯尔尼科夫该继续自由还是该自首,该自豪还是该反悔,杀放高利贷的老太婆究竟是对还是错,等等这些矛盾重重的心路历程构成了《罪与罚》的主体部分,使读者能够从正反两面进行思考,进而挖掘出更深刻的内涵。
当然,拉斯柯尔尼科夫在自认为是为了实现崇高的目标而不得已完成了杀人的壮举后,他的内心冲突不仅局限于是否需要自首的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冲突:他既会对他人产生同情,但也会对周遭产生反感;他既害怕突然在与人接触时,感到愤怒和不快,但又很想跟人接触;他既喜欢对不熟的人倾囊相助,但有时也会冷漠无情。
人性本复杂,所以越是这么复杂的去刻画某个人物的心理矛盾,取得的效果往往才越接近真实。
三、道德简单化以世俗意义而论,读了《罪与罚》后,关于怎么才能避免落入“道德简单化”的境地,是读者需要深思的问题。
苏格拉底说过:“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得过。”
同样的,未经审视的道德问题是不值得世人坚守的,或者说,没必要将其视为至高无上的准则。
特别是在进行道德争论时,人们常被某些具有道德意义的观念词或原则震慑得不知所以然,像什么美德、尊严、义务、男女授受不亲、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等观念词和原则都只是些被“简单化”了的道德问题,既无坚实的道德价值基础,也没缜密的逻辑推理。
况且当人们习以为常的喜欢将道德简单化时,都将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
1.无法分辨正确的道德观。例如无法分辨某些行为究竟属于道德绑架还是真的出于道德要求,所以常常对此举棋不定、左右摇摆而显得无所适从。
2.背离道德初衷。例如许多人喜欢利用美德、尊严、义务等道德观念词来对他人进行道德绑架,以此来夸大自己立场或要求的合理性,而不至于让自己的道德逻辑产生漏洞。
3.无法形成个人独立的道德观。例如在《罪与罚》中,拉斯科尔尼科夫曾对杀人的行为深恶痛绝,并且认为那是罪恶滔天的行为,不料后来他却被“犯罪理论”所冲击,他尚不完备的道德观就那么被轻易地被别的道德观侵入了,以至于他最终还是没有形成个人独立完整的道德观,只能永远活在纠结与矛盾中。
对此,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习以为常的把某些本该进行深入的逻辑思考的问题视为理所当然,特别是喜欢把“铭刻在记忆中的某些基本印象”当成道德准则,最终无异于在沙滩上建塔,脆弱不堪。
因此,他才通过《罪与罚》来教读者怎么近距离地去审视那些已被看成习以为常的问题:善恶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圣神信仰、崇高的精神意志是否就等同于正义?
结语总言之,《罪与罚》里所讲述的各种阴暗、罪恶、消极和颓废,最终都是为了拷问灵魂,然后才能更好的去发现真相,正如文中所说的那样:
“我们所熟悉的、所认同的、习以为常的、自认为舒服的感觉,并不代表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