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遭遇殴打羞辱,霸凌者必须付出代价 | 中青融评01-31 14:33 | 评论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一则流传于互联网上的手机视频,再度将“校园霸凌”这个令人不愿提起的话题,摆到了舆论的台面之上。1月25日,广西恭城县的一名13岁少女,被同校女生刘某及其男友扒衣殴打,并录下了羞辱的视频。被打女孩的家属表示,当时有十余名男生在现场围观。尽管事发之后,警方对本案进行了介入处理,但因为两名打人者均未成年,警方对二人只能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并处罚款500元的处分。 在许多人的回忆和想象之中,仿佛被加上了一层玫瑰色的滤镜,校园一直都是个美好、纯净的地方。然而,我们必须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校园霸凌广泛地存在于全国各地,在偏远、落后的地区尤甚。对于校园霸凌的受害者而言,她们的校园生活充满了伤痛、耻辱和恐惧。 从人数比例上看,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小,但是,作为“个别人”的她们,却承担了来自身边同龄人几乎全部的恶意。每当社会大众看到那些使人触目惊心的校园霸凌视频时,往往都会惊呼可怕,然而,能够流出到网上的视频,却仅仅是这个严重问题的冰山一角。 13岁的少女遭到如此凶狠的殴打和羞辱,本身就已足够令人愤怒。然而,更加令人愤怒的是,作为加害者的两名学生竟然仅需付出如此轻飘飘的一点代价,就能安然脱罪。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无法震慑住校园霸凌中的加害者,还会给其他人带来一种“霸凌别人也不会怎么样”的错误印象,实在令人感到失望。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并不能责备作出处理决定的警方,毕竟,警方只是照章办事,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两名未成年加害者确实无法被适用更严厉的刑罚。但是,在事件的后续处理之中,作为教育者和学生管理者的学校,以及象征正义的司法机关不应缺席。 良好的教育,应当既有春风化雨的引导,也有公正无私的奖惩,对于校园霸凌这种严重的恶行,学校必须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通过校内处分让作恶者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使他们真正领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人生的一课。与此同时,受害者的家属也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索取赔偿,这样一来,司法机关便可以通过民事判决,充分表明法律在这类无法追溯加害者刑责的问题中的立场。 中青融评:眼见为实,就“视”论事 视频 / 时间视频 评论 / 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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