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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修改] 毛主席的一字之改、一词之改、一句之改、一篇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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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的一字之改、一词之改、一句之改、一篇之改  长安武穴 2019-08-26 17:38:29


【一字之改】
1952年2月到4月,毛主席亲自主持了《毛泽东选集》一至三卷的编辑工作。对收入选集的每篇文章,毛主席在校阅过程中都字斟句酌,有时哪怕是两个意思相近的字,他也要反复琢磨,考虑用哪个更能把意思表达得准确些。

比如第一卷《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的第一个小标题“民族矛盾和国内矛盾的目前发展阶段”,原稿在民族矛盾和国内矛盾之间用的是“与”字。毛主席在阅稿时,把小标题和文章中间的“”字,统统改为了“”字。对其他文章中的“与”字,也有许多做了这样的改动。

毛主席为什么要这样改?现在还没有见到明确的记载,但推测起来,可能有两个原因:

一,“与”字是个古字,《說文解字》中就有。它的词性,有动、名、介、连、助多种,用法多样,光是作为动词,就有二十种之多。所以,“与”字在文章中,尤其是放在前后两个名词或动词之间,很容易产生歧义。而“和”字的用法比较简单,作为连词,和“与”一样,也表示前后两个名词或动词的并列关系。

二,五十年代初,印刷图书用的还是繁体字。“与”字虽然古已有之,但后来不知怎的“繁化”成了“與”。这个“與”和輿論(舆论)的“輿”,高興(兴)的“興”,字形相同,很容易混淆,且笔画又多,不便于识别、书写。可能是考虑到《毛泽东选集》读者面较广,文化程度高低不一,所以毛主席在不伤词意的情况下,将“與”字改成了“和”。

以上两点仅是推测,但毛主席的这个“一字之改”,充分说明了他对文字的使用要求是十分严格的。这里还有一个例子可作佐证:

1964年,胡乔木将他填的《沁园春·杭州感事》等词请毛主席修改。胡词最后一句是“谁与我,吼风奇剑,灭此生光”(此句与《沁园春》词牌不符,疑有脱字),毛主席改为:“谁共我,舞倚天长剑,扫此荒唐!”这一改,不仅词的意境、气魄大不一样了,而且把“谁与我”的“”字,改为了“”字,避免了歧义。


【一词之改】

1966年11月,林b将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呈请毛主席审阅。就讲话稿中多次使用的“思想意识”一词,毛主席写了这样一个批语:

“思想、意识两词不宜联用。”

同时,毛主席还将林彪讲话稿中提到的“思想意识”,逐一改为“意识形态”,或者“思想领域”,有的则删去了其中的“意识”二字。

1967年3月,毛主席在关于《毛主席语录》修改问题的一个批示中也指出:“二百〇四页标题‘思想意识修养’改为‘纠正错误思想’。”

为什么思想、意识两词不宜联用?“思想意识”不是人们过去常用,并且还被收入相关词典的吗?它有什么错呢?

从毛主席的前面一个批语中可以看出,“思想”和“意识”应该是两个词。“思想”是指人的理性认识。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这就是思想”(《实践论》)。

而“意识”呢,是指人的认识的总体,既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也包括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即包括思想在内。所以,从逻辑上说,和“思想”相对,“意识”是一个上位概念、属概念,而“思想”是“意识”的下位概念、种概念。

如果将“思想”和“意识”联用,构成“思想意识”一词,那在逻辑上就犯了“种属概念并列”的错误,在哲学上也是违背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的。可见,毛主席的这个“一词之改”,是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据的。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毛主席这是自己“否定”了自己,因为他也曾多次使用过“思想意识”的说法。比如,在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提到,“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他们的思想意识是一定要反映出来的。”稍后的《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说过,“不能企图上几次课,开几次会,就把人家在几十年生活中间形成的思想意识改变过来”。

可以设想,如果毛主席在有生之年,再次审阅这些文章的话,他肯定会修改这个“思想意识”的说法,甚至还会附加注释,向读者致歉的!


【一句之改】

1938年10月,毛主席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长篇报告,即《论新阶段》。其中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节中,有这样一段话:

“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之一部分而与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1991年版)

1952年,“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节独立成篇,正式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的时候,毛主席作了重要的修改,其中上面引述的那段话是这样改定的:

“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

在这里,毛主席把原文中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一句,改成了“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还特地在前面加写了“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等重要内容,同时删去了“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等词句。这个改动十分重要,因为它比原来的提法更准确、更科学了。

其之所以更加准确、更加科学,关键是因为毛主席进一步正确地解决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关系问题。如果按照原先“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法,它的默认的前提,就是对于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某个外国的学说,是一种外来的理论,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将它应用于中国革命,才需要将它“中国化”。

而根据毛主席修改后的“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提法,以及马克思主义“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这一观点,那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毛主席在《论新阶段》这同一篇讲话中说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是普遍真理,并不是局限于某国、某洲、某方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关系,是普遍真理和具体实践的关系,是本来就包含着适用于中国革命的立场、观点、方法的理论,和在中国具体应用这一理论的关系。这种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关系。

毛主席的这个“一句之改”,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篇之改】

毛主席在主持编辑《毛泽东选集》时,修改文章花费精力很多,而且是整篇修改的,除了上面提到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外,就莫过于《矛盾论》了。《矛盾论》原为1937年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的一节,毛主席将它收入《毛泽东选集》时,做了大修大改。《矛盾论》原文24000余字,修改后23000余字,其中删去了近7000字,增写了6000余字。毛主席的修改,既有篇章结构上的改动,也有理论观点上的完善和文字词句上的修饰。

《矛盾论》的原标题为《矛盾统一法则》,为了将其独立出来作为一篇论文,毛主席将题目改成了和《实践论》相称的《矛盾论》。1951年3月8日,毛主席在给陈伯达、田家英的信中说:“《矛盾论》作了一次修改,请即重排清样两份,一份交伯达看,一份再送我看。现形式逻辑的后面几段,词意不畅,还须修改,其他有些部分也还须作小的修改。此件在重看之后,觉得以不加入此次选集为宜,因为太象哲学教科书,放入选集将妨碍《实践论》这篇论文的效力,不知你们感觉如何?此点待将来再决定。”

毛主席在反复修改之后,对原来的第二章“形式论理的同一律与辩证法的矛盾律”这一部分仍感不满意,后来被他整章删去。《矛盾论》因为毛主席多次修改未定,没有能收入1951年10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直到1952年4月出版第二卷时,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关于《矛盾论》曾作了一个说明:“本卷所载《矛盾论》一文,按著作时间排列,应收入第一卷,现暂刊于此,拟待再版时,移入第一卷。”后来,《毛泽东选集》第2次印刷,按照时间顺序,才将《矛盾论》载入了第一卷。

幸好毛主席当年没有坚持《矛盾论》“以不加入此次选集为宜”,也幸亏他花费了那么多心血终于完成了这个“一篇之改”,我们今天才能有幸读到这部经典哲学著作。《矛盾论》和《实践论》一起,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不朽名篇,已经成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强大理论武器,这真是值得庆幸的!
(来源:美好毛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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