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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解读] 写作即展示,抓住细节背后的情绪,诺奖得主艾丽丝·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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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凤 发表于 2018-11-23 20: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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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即展示,抓住细节背后的情绪,诺奖得主艾丽丝·门罗这样做 郝庆军创意写作 2018-11-23 08:08:00
一、 写作本身的意义在于将灵魂深处的真实感展示出来,创造一种美妙体验。常常有朋友和学生问我,写小说到底有何意义?
天天殚精竭虑,像路遥那样,牛一样地耕作,全身心投入,甚至搭上自己宝贵的身体和生命,究竟值不值?
写作如老农耕作累并快乐着

坦白说,写作最直接和现实的目的是:为了发表,为了获得名声,为了赚取稿费,为了证明自己的价值。郝老师认为,这是完全对的,没有什么可讳言的;但写作达到一定程度,又不止于此。
刚开始写小说的时候,为了表达自己对生活的感受,让自己的文学才情更好的发挥,当然要追求发表和出版;而小说发表或出版之后,获得稿酬和版税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小说发表多了,有了社会影响,必然会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之后,再写小说自然顾及到自己的名声,要考虑小说的社会意义,以便取得更大范围的认可,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获取更大的社会存在感。
如此,作家通过写小说,从十年寒窗无人问,到一朝成名天下知,从默默无闻的小辈逐渐成长为人人仰慕的大家,常常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但是,我要说的,这样的认识,仅仅从个人角度来看待作家这个行当,并非作家的本质,更不是写作本身的意义所在。
事实上,写作到了一定程度,其本身的意义变得更加模糊,名利之扰去除之后,完全变成了一种自在行为,写作变成了一种生活和思考,成为一种日常行为方式。
而此时,把真实的思考,把自己的生活感受写下来,创造一般人感受得到却无法看见的东西,便成为一种习惯。老托尔斯泰说:
一个作家,只有将其灵魂深处的真实感受展示给我们,他对我们来说才是珍贵的,必要的——当然,前提是他的作品题材新颖。(列夫·托尔斯泰《阿米尔"日记"简介》)
俄国作家托尔斯泰

因此,作家和作家之间就有了区别。
有些作家尽管名声在外,但他的虚名都是某种外在力量赋予的,他没有写出真实的东西,他的作品只是一时喧腾,并没有多大意义,这样的作家对我们普通读者来说可有可无。
而另一些作家却不同。他把自己最真实的观察和思考写下来,成为艺术精品,我们每次读到这样的作品都会感受到灵魂深处的震撼力量,进而使我们获得活下去的勇气,进而也就有了为真实生活的权利而奋斗的动力。
美国籍智利女作家伊莎贝尔·阿连德出身政治世家,他的伯父萨尔瓦多·阿连德是智利总统,1973年政治事变后总统伯父遇害,她也流亡海外。
她曾经是一位勇敢机智的翻译。在翻译外国小说的时候,她大胆地将结尾修改,让女主角变得智慧超群,战胜邪恶,最终她因乱改翻译作品的结尾,被老板解雇。她也因此走上自由写作之路。她说:
我不是为自己写作,而且我认为书本身也不是目的所在。一本书只是一座桥梁,你从上面跨过去接触别人,并且拉着别人说:"嗨,我相信这个故事。想不想听听它?愿意和我分享这个故事和讲述这个故事的美妙体验吗?"(《创意写作大师课》P279)
写作如果不完全为自己,或完全不为自己(这是理想境界),我是说,真的摆脱了名利的束缚,完全超越自己狭隘的利益羁绊,把自己抛出去,真心为读者着想,这样的写作才能有感染力。
为了把这个话题讲得生动一点,今天介绍加拿大女作家艾丽丝·门罗,2013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二、小镇农场里掩藏着诺奖作家:艾丽丝·门罗的写作给我们什么启示?1.出身低微的女作家。
艾丽丝·门罗于1931年出生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休伦县文海姆镇,祖父和父亲都是养殖狐狸和其他家禽的畜牧小业主,可谓出身低微。
从家庭主妇到诺奖得主艾丽丝·门罗

但是门罗并不介意自己的出身,反而为自己出生在一个小镇而自豪。她的小说大多取材于此,作品中常常出现一个叫Holon县(翻译为"霍伦县")的地方,其实就是她的出生地安大略省Hulon县的谐音。
门罗从小喜欢写作。1950年,在西安大略大学读书期间,发表第一篇作品《影子的维度》。
然而,像其他多数女作家一样,门罗的写作并不顺利。主要原因是她的生活比较困难。她在大学期间不得不做餐厅的服务生,端盘子。有时候还去帮人摘烟叶,干农活。
勤工俭学中,她最愿意干的工作是在图书馆当管理员,在这里,喜欢阅读的门罗有一段自由自在读书时光。
尤为可惜——让她经历更多人生况味——的是,她没有读完大学。在大二的时候,她就辍学结婚,跟随自己的丈夫来到西海岸的温哥华,第二年生了小孩,过着家庭主妇的生活。
2.第一段婚姻:开了一家有名的书店。
20岁的女大学生放弃学业,跟自己的第一任丈夫詹姆斯·门罗结婚,只因为他愿意带她到西海岸。这个选择是冲动的,但又是真实的。
在她的短篇小说集《逃离》中都会透露这种冲动下的选择,比如,下面将要分析的《激情》中那个做女招待的大学生,忽然跟随他男朋友的哥哥出逃了一个下午,其实就是一种临时起意,一种凭着感情冲动而做的一种非理性行为,但又是那么真实可信。
结婚后,艾丽丝·门罗完全是一个家庭主妇。她一口气生下了四个女儿,而第三个女儿出生十几个小时后便告夭折。这对门罗来说是一种打击,但生活还要继续,好在她迷上了阅读,迷上了写作。
艾丽丝·门罗与女儿

照顾三个孩子和丈夫的生活是她的主旋律,写作只是忙里偷闲的事情,而且也不能明目张胆地进行,因为她的周围没有一个作家,她要是理直气壮、不顾一切地写小说则是一种生活的"背离",她没有决心和条件全身心投入创作。
但此时,随着女儿的渐渐长大,她已经默默写了很多年,摸索出了许多写作经验。
按照门罗的话说,这是一种文学的"排练期"。
这个阶段很重要。张爱玲有句名言,出名要趁早,那是她张扬的个性使然,不要太当真。事实上,作为一个作家,不要太早成名,"排练期"越长,后面的成就便越大,越有可能攀登文学顶峰。
很多人是"一篇小说"或"一本书"式的小说家——很快登上文坛,才华和积累很快消耗掉,没了后劲。而门罗则不同,她的这个"排练期"很长,大概有将近20年的时间。
在温哥华住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和丈夫搬到了西海岸小城维多利亚市,门罗在这个城里面开了一家书店,叫做"门罗书店"。如今,这家书店已经成了全世界文学朝圣者前来拜访参观的旅游胜地。
门罗一边经营这家小书店,一边从事写作。直到1968年,37岁的门罗才出版了她的第一部小说集《快乐影子之舞》,当年获得了加拿大最高文学奖——总督奖。凭着这本书,艾丽丝·门罗登堂入室,成为加拿大知名小说家。
门罗书店

3.第二段婚姻:隐居小镇农场写作。
艾丽丝·门罗是个非常低调的女作家。她写小说并不是为了成名,也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自己的信念,她发自内心喜欢写作,喜欢把自己的经验表达出来。
写作本身给她带来的满足感比小说家身份带来的荣誉要强烈得多。即是说,门罗的写作目的十分单纯,那就是为了写作自身的魅力。
在一次接受采访中,门罗表示她的写作信念来自苏格兰人的那种对读书和写作的天然执着:
在日后的回忆中,门罗表示,作为苏格兰后裔,家族几乎每一代都出过作家,所以她得出结论,"苏格兰人无论多贫困,最无法放弃的就是阅读本身"。(时代周报:《艾丽丝·门罗:加冕的"主妇"》)
1972年,艾丽丝·门罗与第一任丈夫詹姆斯·门罗离婚,回到了安大略省,在西安大略大学当了一位驻校作家。
驻校作家是一种什么工作呢?
在加拿大和美国这样的教育发达国家,"创意写作研究生班"(MFA)几乎在每一所大学都有课程和学位,许多爱好写作的学生可以进入这个“创意写作班”自由学习,修满学分就可以拿一个艺术硕士学位,凭此进入文学创作领域。
而大学里的"创意写作研究生班"除了聘请一些知名教授来教基础理论课程之外,最重要的是聘请一些知名作家,前来坐席讲授"创意写作"课程,一般通过"workshop"(工作坊)的形式,即手把手地教学生如何写一篇小说、一首诗或一个剧本。
西安大略大学

获得总督奖的门罗被自己的母校大学聘请,尽管她没有毕业拿到本科学历就辍学,但讲授小说写作学,当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在大学教书期间,门罗认识了第二任丈夫、地理学教授杰拉德·弗雷林。1976年二人结婚之后,门罗便搬到弗雷林的老家克林顿镇居住。
除了1979-1981年她担任另外两所大学驻校作家之外(1981年随加拿大作家访问团到过中国,丁玲接待了她),一直长期隐居在这个小镇,在一家农场里从事写作至今。
4.真正的写作:从50岁之后开始,进入国际化视野。
登上美国大牌文学杂志《纽约客》,是在1977年。那年门罗46岁,虽然已经享誉加拿大,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太大名声。
之前她向这个杂志投过多次稿,但都没有投中。编辑自然也回信,写一些鼓励的话,但没有过头的表扬。相反,她有一次收到《纽约客》的一封退稿函,上面不客气地指出:"文字不错,但是主题太老套了。"
而真正受到国际瞩目是在1980年,她的短篇小说集《你以为你是谁》获得布克奖。自此,门罗成为世界知名作家。
此后,她辞掉一切社会工作(包括大学教职),隐居克林顿小镇专门从事写作,几乎每年都有重要作品刊登在《纽约客》《大西洋月刊》《巴黎评论》等重量级杂志上,进入创作的丰收期。2013年以"当代短篇小说大师"称号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艾丽丝·门罗是一位住在乡下的、远离文学主流的女性作家,她的成功引人瞩目,也给人思考。在接受《巴黎评论》采访时,她说:
对于写作,我一向是非常自信的,但这其中又夹杂担心,担心这种自信是完全错误的。某种程度上,我觉得我的自信源自于我的愚钝。还因为,我离文学的主流那么远,我没有意识到女人不像男人那样容易成为一名作家,对底层的人来说也是一样。如果你生活在一个小镇,在那里,你连个真正读书的人都遇不到,而你自认为还写得不错,你当然觉得自己确实有罕见的天赋。(艾丽丝·门罗《"我离文学主流那么远"》)
可见,对文学的热爱、不计名利、充满自信地写作是她创作的“三件法宝”。
诺奖代表作《逃离》

三、写小说就是为了展示独一无二的经验,虽然细节或情节别人都写过。对门罗的小说,郝老师只读过三部小说集。仅仅就看到的这三本书而言,我已经被她的叙述才能和小说魅力深深折服。
门罗的小说基本是以加拿大安大略省霍伦县的小镇生活为主要背景展开,叙述小镇里的家庭、婚姻和男女爱情及其他感情纠葛。
一开始读,似乎感觉不到什么新奇,但是当你读进去之后,便会发觉门罗的小说有一种醇厚的生活实感,有一种迥异于常人的观察、极其细腻的表达,而那些感情都是实实在在发生,但又令人惊奇,甚至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美国知名作家约翰·厄普代克(就是写《兔子跑了》的那位)在《纽约时报书评》评论门罗小说时说,"来自内心的呼唤,始终贯穿在她的作品之中,这种呼唤使其作品具有回首往事和自传的特点。"
美国作家约翰·厄普代克

从创意写作学的角度分析艾丽丝·门罗的作品,我认为她给我们可供借鉴的至少三条创作经验。
其一,要写自己熟悉的题材,要有自己的写作根据地或自留地。
这方面,许多文学前辈和当代时贤都有成功的经验。
福克纳的美国南方约克纳帕塔法县、中国作家莫言的山东高密东北乡、阎连科的耙耧山、贾平凹的商州等,虽然都是虚构的地方,但是这里却是作品发生发展、反复书写的富矿,是作家标识性的创作根据地,也是文学经验的发源地。
正如前文提及,艾丽丝·门罗的写作根据地就是霍伦县的一些小镇。
这些地方不是城市,也不是乡村,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小镇,散居着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职业习惯的家庭。这种小镇不同于中国的行政建制的镇或乡,政治力量的控制比较薄弱。
小镇文化是早年的拓荒者、移民群体自由客居传统的一种延续。事实上,加拿大这种小镇星罗棋布,体现了这个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不多、资源丰富、崇尚自由散居的居住文化形态。
艾丽丝·门罗出生在小镇,对小镇生活熟悉而热爱;写作成名后又回到小镇居住,更是毫不保留地不断发掘小镇文化中的精神价值。
她笔下的小镇虽然都在安大略省的某县,但也不完全相同。比如《逃离》中的小镇是在靠山的小镇,居民来自四处,工作也不统一。《激情》中的小镇在渥太华峡谷,那里有瀑布和大湖。而《机缘》中的小镇更是典型。
读了下面这一段,我们大概知道门罗笔下的小镇是怎样的面貌了:
客车停下处的那个镇子并不是经过规划而建成的城镇。有几处是凑在一起的若干座同样规格的房子——显然是公司统一盖的,但是绝大多数多数房屋都跟树林里的那种一样,每一所都有自己单独的宽阔而凌乱的场院,仿佛仅仅是出于偶然,才盖在彼此遥可望及的距离之内的。街上路面都是不铺设的——除非是刚好穿过小镇的公路,也没有人行道。没有坚实的大房子可以容纳邮局或是市政办公室,没有惹人注目的精致店铺。没有战争纪念碑、饮水喷泉和花团锦簇的小公园。有时能见到一家旅馆,不过看上去仅仅像是一家小酒店。有时会出现一所现代化的学校或是医院——干净倒还算干净,只是低矮、简陋的像一排棚屋。(李文俊译:《逃离》P52)
灵感的发源地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种自然生成的小镇,奉行着新自由主义理念下形成的居住文化。
这种小镇与中国的乡村不一样,不是贫穷和落后,不是科学民主照射不到的穷乡僻壤,而是更加自由自在,无拘无束,享受大自然的风光和充足阳光的小镇。
居住在此的居民各式各样,不同职业,不同文化背景,但他们在一起比邻,更多的是宽松和友善,因为在这里,政治的控制较薄弱,政府似乎无法进行严格的"长臂管理"。
其二,写作即展示,即便写出常人所见的生活和细节,关键点是要展示独一无二的体验和情绪。
有作家认为,写小说不应该避开熟悉的生活,但应该远距离地审视自己的经验,要对太熟悉的生活经验保持一种"陌生感"。我认为这是非常到家的经验。
没有比写自己熟悉的生活更保险、更便捷、更容易成功的写作路径了。鲁迅写的农村都是他亲眼见到的鲁镇乡下,写的知识分子都是他熟悉的魏连殳、鲁四老爷、孔乙己。后来写了他不太熟悉的古人老子、墨子,编成《故事新编》,也不甚满意,抱怨自己写得太"油滑"。
门罗的短篇小说写的内容基本都是自己熟悉的题材,小镇风情、家庭风波、中年危机和老年人的情感生活等等,无不是她熟悉的生活。
生活即写作

但是写熟悉的生活经验也会产生相关的问题和麻烦:
一是雷同化生活没有新鲜感;二是容易重复自己或重复别人;三是往往陷入资源枯竭的境地,写不出新鲜玩意儿;四是更有效、更先进的叙述方式在熟悉的题材和生活内容那里,往往无法施展,写作往往变得技巧单一、老道熟滑。
门罗怎样破解这些烦难的写作难题呢?
我读了她的一些小说(大多是圆熟的优秀小说)之后,感到她的办法是内在的、根本的和高超的,一句话:展示熟悉细节背后独一无二的经验。
细节可以雷同,情节可以相似、叙述也用一个腔调,唯一不能模仿的是内在经验和小说要传达的那种情绪。
这是门罗最厉害的地方,她把自己的独特经验和细节背后的情绪复刻在小说文本中,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小说集《逃离》中的短篇小说《激情》便是典型的一例。
《激情》讲的是女大学生格雷斯利用假期在小镇上的一家旅馆当临时服务生,被前来就餐的小镇青年莫里看上,两个人恋爱了。于是,格雷斯成为莫里家的常客,莫里的母亲特拉弗斯太太非常喜欢这个未来的儿媳妇,可以说视若珍宝,把她当作这个大家庭的成员。
短篇小说集《太多的幸福》书影

小说的前部分是对一些人物和背景的介绍。对小镇上特拉弗斯太太一家的位置、各个家庭成员的特点进行了有条不紊的描述。故事的紧张气氛从格雷斯扎伤了脚开始。
格雷斯的男朋友莫里有个大他十几岁的同母异父的哥哥尼尔,他是个医生。看到格雷斯脚被扎伤,尼尔小心地给她包扎了伤口,又开车送她到医院去打预防破伤风的针剂。
悉心包扎、果断扶她上车、熟练打针的过程中,格雷斯突然在心里涌动出对尼尔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感,甚至爱上了他。当尼尔建议带她去某个小镇上兜兜风,她没有拒绝,而是顺从他,任他带她出逃一个下午。
这是一种怎样的奇特的情感和经验?尼尔的体贴、坚定和温情,一下子打动了这个少女。他开着飞驰的汽车,载着脚上有伤口的格雷斯,竟然让格雷斯产生了一种全新的体验,一种从未有过的情绪,甚至有了强烈的性欲念:
格雷斯和尼尔没有说话,这是不消说的。就她所记得的,在当时的情况下,你必须高声尖叫才能让人听清你在说些什么。老实说,他所记得的,与她当时认为"性"应该是怎么一回事的想法和幻觉,全都混淆在了一起。这样的偶然邂逅,这样的无声却强有力的信号,这样的几乎是一语不发的飞行,在这里,她或多或少把自己设想为一名女俘,一名无忧无虑的降臣,身内除了涌流着欲念以外,别的什么都没有。
更为出人意料的但又顺理成章的是,尼尔带着格雷斯去了小镇上的酒吧。
原来尼尔是一个酒瘾患者,他那天就是想喝酒。
而格雷斯并不劝说,而是依然顺从地跟着尼尔去找酒喝,甚至到了一家私酒贩子那里喝。
在乡间公路上,尼尔甚至教会了格雷斯开车。在尼尔喝得只想睡觉的时候,格雷斯真的开车上路。但是尼尔的温存一直让格雷斯处在美妙而飘忽的感受中。
美妙潜伏着危险

小说就是在这样的情绪里一路前行,像极了微醺着开车行路的叙事,美妙却处处潜伏着危险。尼尔顺利送格雷斯回到他的小镇旅馆,但是第二天噩耗传来:尼尔醉醺醺的开车回家的路上,撞上桥墩,车起火燃烧,尼尔身亡。小说就此在读者的巨大震惊和错愕中戛然而止。
其三,写作短篇小说要有长篇小说的规模和复杂性,情感九曲回环,叙述密不透风。
学习门罗的写作方法,值得关注的还有一点,即她的短篇小说虽然篇幅不长,但基本上都有长篇小说的结构和复杂性,情感九曲回环,叙述密不透风。
李文俊先生说,门罗每一个短篇四五十页里面,如果让别的作家来写,可能敷陈成一部几十万字的长篇小说。(李文俊《逃离·译后记》)
门罗的短篇小说一般都挺长,大约三、四万字的样子,按照中国当下的文学习惯划分,这些小说应该属于中篇小说。而国外没有"中篇小说"的概念,他们仍把这个规模的小说划入短篇小说行列中。她的短篇小说结构比较复杂,人物众多,故事情节有的也很曲折,如上面提到的《激情》。艾丽丝·门罗说:
小说不像一条道路,它更像一座房子。你走进里面,待一小会儿,这边走走,那边转转,观察房间和走廊间的关联,然后再望向窗外,看看从这个角度看,外面的世界发生了什么变化。(艾丽丝·门罗《亲爱的生活》)
加拿大作家艾丽丝·门罗

一条路是可以看到它的尽头的,起码对他的宽度、行状、弯曲、起伏能够一目了然;而房子则不同——结构复杂、内容丰富,曲折回环,令人目不暇接。这是门罗对短篇小说叙述艺术的总结,也是她的小说的一个重要特点。
据我观察,这也是世界短篇小说写作的一个趋势,是艾丽丝·门罗在小说创作艺术上对世界文学的一个贡献。作为写作者,应该知道这个趋势,并在写作中加以运用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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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培香2022八5 发表于 2023-10-25 18: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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