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一句古话:“严师出高徒!”,相信大部分人都能认可这一智慧,曾几何时,教师对于那些不听话的学生进行管教是多么的合乎情理和天经地义,但不知从何时开始,教师再行“惩戒权”时,得到的却是大部分家长和媒体的口诛笔伐,以至教师威严不在,教师“惩戒权”也逐渐被遗忘,时至今日,教育部重申“惩戒权”,并有望立法立规,这不禁让许多教师感慨:终于,能够合理的行驶惩戒权了。
其实教师“惩戒权”并非我国独有,当今很多世界名校依然能够合情合理的行驶“惩戒权”,比如:
英国牛津大学,对参加毕业典礼的学生穿着有严格的规定,一旦不符合规定,直接毕业资格,甚至有学生参加毕业店里因为没穿“袜子”而被直接取消毕业资格,直到临时穿上袜子最终才得以毕业。
英国剑桥大学,同样是毕业典礼,要求学生必须遵循“单膝跪地”接受校长颁发毕业证书的这一传统,既是传统也是校规,不遵守的直接取消毕业资格,为此每一位毕业生在典礼前夕都要“演习”多次。
英国伊顿公学,校规同样十分严格,而“体罚”是这所世界著名学校的最主要“惩戒”手段,至今依然如此。顺带一提,伊顿公学培养了19位英国首相!
诸如此类,教师“惩戒权”并非我国特有,那么,假如把以上三所学校的“惩戒”放到我国的学校中,是否可行?
在目前来看,答案是不确定的,甚至是不太受欢迎的,当前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就养成了我行我素、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在家他是少爷,在校他是老大,从来不会把校规和老师的尊严放在眼里,可悲的是这些学生的家长往往也不讲情面,一旦孩子在校受到一点惩罚,便会夸大其词,大肆宣扬,正是因为这种“矛盾”的存在,我国教师的“惩戒权”最终被遗忘,很多教师已经是不想管、不愿管、不能管。
在教师行驶“惩戒权”时,小编认为教师方其实是弱势方,很容易受到家长和媒体的口诛笔伐,既如此,教育部近日提出的“惩戒权”立法立规绝对是好事,不仅能够保护教师的基本权利,也能够减少家长和校方的矛盾,最主要的是能够重建教师威严,延时才能出高徒,没有规矩何来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