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口径枪弹能打多远?太原“90.7.23”案证明,远超乎想象原创 QBQ的三土兄 2020-08-27 14:43:14
小口径步枪弹的标准名称是5.6毫米运动步枪弹,国外称为.22LR即边缘发火长步枪弹。它是全世界最常见的一种民用枪弹,也是我们日常能见到的口径、体积最小的枪弹。它有多小呢?它的全长只有25.4毫米(1英寸),软铅弹头最粗的地方直径是5.7毫米,黄铜片冲成的弹壳底部最粗部分差不多7毫米。如果要形象一点地比较的话,它的纵剖面还没有普通的曲别针大,全弹重只有3.45克,只相当于壹元硬币重量的一半多点。一般人也许会认为,这么个小东西,能不能打死人都是个问题。如果真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你太小瞧这个“小块头”啦,它尽管不起眼,但它对人体能够产生杀伤的距离,甚至不比军用级别的51式手枪弹差。不信?那就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吧。
小口径步枪弹的块头虽小,其中蕴含的能量却比看起来要大得多。
1990年7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某生产资料公司院内正在从事基建施工。上午11时40分,受雇在此工作的城郊某村村民卢某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倒地不起。在场工人连忙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还没等送到医院,卢某就在途中死亡。见卢某上衣沾有血迹,施工队方面赶紧报警。警方检验发现,卢某居然是被枪打死的!中弹位置位于其左胸上部,正好是心脏的位置,体表能够看到一近似圆形的弹孔,直径不到6个毫米,伤口附近有少量出血。随后经过尸检,从卢的左肺内取出一枚铅质弹头,长约11毫米,圆柱部分直径约5.6毫米,重2.2克,虽然已经明显变形,但仍能清晰地看到其上带有6条分别宽约1.1毫米的右旋膛线痕迹,从尺寸可以判定是一颗小口径运动步枪弹头。尸检结果表明,这颗弹头是从卢某身体正面左胸第三、四肋骨间射入,击穿心脏然后碰到脊椎骨发生反弹,进入并停留在左肺部分,死者因左心室被穿透大量失血造成死亡。
现代小口径步枪弹使用小粒速燃无烟药,因此初速相当可观。
经过其他工人回忆,警方很快确定了卢某倒下前是面朝西侧,这说明弹头是从西面飞来,并据此划定了弹头射向的大概范围。在排除了部队或体校射击训练时从靶场飞出流弹的可能后,决定将调查重点转向私人持有的小口径枪械。经过大量走访,民警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市体校学生戴某曾从学校借回一支小口径手枪,并多次在自家自建楼房楼顶平台上进行打靶训练。戴某家的楼房,正好在事先划定的方向上。不过,它距离案发现场直线距离足足有330米,小口径手枪打出的子弹能够在飞行这么远之后,还有足够的动能打死卢某吗?
太原“90.7.23”案件发生地西侧有大片自建房,致命的弹头正是从西侧飞来。
民警们虽然心存疑惑,但还是对戴某家房顶现场进行了调查,并提取了那支国产“西湖牌”I型慢射运动手枪,连同现场弹头送至省公安厅十处进行了检验。很快省厅传来消息,用送检样枪提取的弹头样本,其规格、尺寸、膛线数量及旋向均与现场弹头相同,特别是其中一条阳膛线痕内内均有4条清晰连贯的细微擦划线痕,与现场弹头的擦划痕经接合比对,二者完全吻合,弹头尾部也都有相似的擦痕带,据此作出了同一认定结论。也就是说,正是这支手枪,射出了打死卢某的子弹。
与太原“90.7.23”案中相同的“西湖牌”I型慢射手枪
对戴某家楼房的实地勘查发现,其房位于生产资料公司西侧一大片自建房中间,楼高三层,坐北朝南,楼顶平台距离地面9.2米。楼顶平台东侧边缘处竖有一靶子,西侧距离25米处为戴某射击位置,在地上发现多枚小口径弹壳。戴某在谈话中承认,在案件发生的那个时间,他确实在楼顶上进行打靶训练。但经多方比对,在戴某所站位置,并不能直接看到330米外站在生产资料公司院内的卢某,更无法向受害者瞄准射击。为慎重起见,太原市警方将相关资料上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动用了当时还很罕见的计算机,对射击点和弹着点之间的距离、曲线关系进行了反复验算,证实此处为射击位置无疑,同时通过这一计算也排除了戴某故意杀人的可能,作出了过失致人死亡的鉴定结论。
小口径步枪弹击中明胶瞬间,不仅穿深大,而且造成了很大的空腔。
看到这里,有人就要问了,为什么看起威力不大的这种子弹,实际杀伤距离会这么远呢?这要从几个方面来说。
首先,小口径步枪弹尽管体积小,但它并不是玩具,而是真正的枪弹,标准弹的初速为320米/秒左右,枪口动能达到135焦耳。单纯从初速和动能来看,它的威力和军用级枪弹的确不可同日而语,但与人体致伤标准相比还是高出很多倍。这种枪弹在10米处对标准弹道明胶的侵彻深度可达305毫米,在50米距离上能够轻易击碎常见的建筑用红砖,相当于击穿犬类大小动物头骨所需的能量。而且这种枪弹虽然设计年代极早,结构也比较原始,但弹道性能优良,换句话说,弹道平直,存速性能好,弹头最远可以飞到1500米开外。要知道,军用的56式步枪弹最大飞行距离也不过2500米,因此小口径步枪弹的危险性并不比军用步枪弹低多少。
国内营业性靶场或体校靶道长度一般不超过50米,给很多人造成了小口径弹飞行距离有限的错觉。
其次,太原“90.7.23”案也有它的特殊性。比如,戴某使用的“西湖牌”I型虽然是运动手枪,但发射的是标准小口径步枪弹,而不是速射手枪使用的威力较小的短弹。该枪一般用于50米慢射比赛,但这只是保证射击精度的距离,并不意味着它射出的弹头在50米外就没有杀伤力了。即使是“强弩之末”,但弹头只要有一定的势能和速度,同样可以“穿鲁缟”,有一定杀伤力。平时之所以在体校、营业性靶场打小口径步枪或手枪时,靶道长度室内一般只有25米,室外也不超过50米,一方面是保证精度,另一方面则是场地限制。由于小口径步枪弹使用速燃火药,而且“西湖牌”的枪管长度达290毫米,虽比步枪短,但在手枪中又是相对较长的,因此枪口初速相对较高,最大射程可以达到1000米到1200米,在600米上的存速对人体仍有杀伤力。反观卢某的伤情,弹头是从胸前射入的,此处肌肉较薄,而且弹头没有穿透,留在了体内,体表伤口小而且出血少,这正是弹头处于弹道末端、动能已经减弱的典型特征。因此,该案中在330米外击中要害部位并致人死亡是完全正常的。
即使是靶场或体校,也有因走火等原因误射小口径步枪弹的可能,相关伤亡事故时有报道。
第三,有些特殊因素也会导致枪弹飞出较平时更远的距离,如果不加注意的话,很容易因此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一种是枪弹本身的因素,如枪弹生产时间较长,同时储存的温度又较高的话,发射药内的某些安定物质或有机溶剂会分解或挥发,导致发射药燃速加快,膛压较高,因此产生远弹。一种是外界环境的因素,在天气晴朗干燥、顺风的情况下,弹头飞行时的阻力会减小,飞行距离会较平时更远,相反则会缩短。此外还有射击者的因素,有些特殊地形会导致射击者对距离产生误判,从而误定标尺,导致弹道偏高,结果弹头飞出预定距离而导致伤亡。
近年来国内生产的小口径步枪弹参考国外同类产品,在外包装上专门印有警告内容。
归根结底,太原“90.7.23”案的直接原因是戴某违反枪支保管和使用规定,私自将训练用枪带离学校,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自家楼顶进行射击,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严重结果,却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事后,戴某和体校负责人、相关教练都分别因此受到了惩处。实际上,在2000年之前,国内发生的此类案件还有很多,其中大多数都是因不了解小口径步枪弹的威力和危险性所导致。而在国外,尽管对小口径武器的持有和使用相对宽松,特别是在美国,在超市和便利店里都随时可以买到作为体育用品出售的.22LR步枪弹,但当一个新手准备考取持枪证或者第一次接触发射小口径步枪弹的武器时,教练都会警告他要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这种武器的威力,否则一不小心就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麻烦。近年来,国内生产的小口径步枪弹也借鉴了国外经验,在包装盒表面都印有“1.5公里内危险”等明确的警告标识。(部分图片由籁YAO先生提供,特此鸣谢)
国外虽然对小口径步枪弹管理宽松,但在安全使用方面其实也相当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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